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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从药店买到假劣药不用愁
作者:张占兵    电子政务来源:《南郊周报》    点击数:2278    更新时间:2008-1-31

区药监局先行退付购药款

    笔者日前从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郊分局获悉:从即日起,如在南郊区范围内药店购买到假劣药品,将由药监局对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
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办法(试行)》,消费者购买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假劣药品予以先行退付:国家、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查实或已经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和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药品生产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药品;无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未标明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此办法已经在全区所有药店进行公示。
区药监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注意保管好票据,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剩余药品(均无损),若疑是假药,应在10日内到药监部门投诉举报,可获得先行退付。投诉举报电话: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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