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南郊区区乡人大、政府和区政协 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晋发[2006]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切实做好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晋发[2007]2号)以及市委《大同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区乡人大、政府和区政协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区乡人大、政府和区政协换届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区、乡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区乡领导班子中来,提高区乡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和实现党组织意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代表和委员的选举权利,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积极推进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健全完善选举操作规程和相关措施,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晋发[2006]1号)、市委《大同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工作方案》的要求,这次区乡换届中继续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不断加强区乡领导班子建设。 (一)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要求看干部、以群众公认选干部、凭优良政绩用干部,切实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进区乡领导班子。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出发,把正职的选拔配备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把那些有统筹协调能力、群众观念强、心理素质好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主要领导岗位。注意保持区乡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届内一般不作调整。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推荐、提名工作。认真实施中央组织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考核评价工作质量。要加强对各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对反映人选的问题认真查核清楚,防止出现干部“带病提名”和“带病提拔”现象。 (二)切实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区人大、政府领导班子职数要分别比过去减少1人。区人大班子按1正4副配备;区政府班子按1正5副配备(含非中共党员干部1人);区政协班子按1正4副配备。乡镇人大设主席1人,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的可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3人,一类乡镇可增设副乡镇长1人。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要按照规定职数配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换届中,不准超出规定职数设置领导班子职数,不准擅自增加领导班子职数,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违反规定设置非领导职务。 (三)继续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有关要求。区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一般不少于2名。交叉任职的具体人选,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结构来确定,不搞论资排辈和平衡照顾。 (四)进一步规范换届任职年龄界限。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晋发[2006]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切实做好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晋发[2007]2号)关于对换届任职年龄界限的规定,严格控制领导班子的任职年龄界限,继续推进领导班子年轻化。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中的中共党员干部,55岁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新提拔任人大、政协副职的人选,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区政府正副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53岁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新提拔的人选,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新任区长的人选,年龄一般应在48岁以下。区政府班子副职中,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提名年龄界限,原则上同中共党员副职一样掌握;区人大和政协副职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提名年龄界限,可按比中共党员干部高3岁掌握。换届年龄截止时间,按领导班子换届时间的当季最后一天计算。对换届不再提名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可安排适当工作过渡,继续发挥作用。原来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仍参加公务员登记。 关于乡镇领导班子的任职年龄界限,按照同组通字[2006]9号文件规定掌握。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要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其中30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各有1名,党政正职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党委换届时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在这次政府换届中达到要求,要注意安排使用其他年龄层次的优秀干部,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 (五)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以区乡换届为契机,认真做好年轻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努力实现省、市委确定的优化班子结构的目标。同时,防止出现因片面强调班子结构要求而降低干部选任标准的倾向。按照省委晋发[2006]1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干部交流。优化政府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选拔熟悉经济、法律和具有现代科技知识的专业人才与复合型人才进入政府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三、工作步骤 这次区乡换届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党委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考虑,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区乡换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同步进行,代表大会的召开按照自下而上、先乡镇后区的顺序进行,5月31日前完成。具体步骤为: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2月中旬前完成)。主要是成立换届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换届方案和日程安排;召开换届工作会议;决定区乡换届选举时间;完成选区划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的分配工作;搞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3月中旬前完成)。主要完成选民登记、选民名单核对、依法公布选民名单、确定第一次人代会和政协会召开时间等工作。 第三阶段:人事安排(4月中旬前完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换届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和考察;对乡镇换届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和考察,确定领导班子人事安排方案,报市委组织部。 第四阶段: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选举人大代表(5月上旬前完成)。主要完成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区政协委员;公布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协商确定或预选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完成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审查代表资格等工作。 第五阶段:乡镇人代会和区“两会”(5月底前完成)。主要完成召开乡镇人代会和区人大、政协“两会”,依法进行选举,上报选举结果等工作。 四、纪律要求 各乡镇党委、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大会选举办法和工作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按章有序进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如不符合有关法律和任职条件的,要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列为候选人。政协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交由委员讨论时,要充分听取委员的意见。认真做好人事安排方案的说明和候选人情况介绍工作,引导代表、委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各项纪律规定,换届期间要成立纪律检查组,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要严防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对换届选举期间“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干部和在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坚决查处。对在换届选举中发生的严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五、组织领导 区乡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党委、各相关部门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人大、政协党组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在区委领导下,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换届选举会议期间,区乡党委要充分发挥临时党组织和代表、委员中党员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意图,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 换届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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