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 实施方案
南政发[2007]16号
我区地处大同煤田腹地,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区)之一,同煤集团所辖16座国有煤矿全部分布在我区境内。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境内的同煤集团及地方国有、集体煤矿共采掘优质动力煤多达19亿吨,由于高强度开采,造成了我区煤矿可采资源锐减,煤炭资源日益枯竭,形成了煤矿数量多,布点密,矿山规模小,产品初级化,采掘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的不良状况,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安全状况也存在着一定隐患。 今年乃至今后几年是我区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的关键年,也是资源转型的重要时期。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增加煤矿的保有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提高经济与投资效益,改变我区煤矿井田面积小,地质储量不大,抗灾能力差,矿山规模小的现状,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利用水平,合理利用同煤集团各大矿井田内边角、弃采资源,解决我区采煤沉陷村庄搬迁资金不足等问题,促进我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对中、小型煤矿“控制总量、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发展方针,根据靳省长在太谷梅苑山庄主持召开的南郊区与同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和区域性煤炭集团组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我区决定对全区现有107座煤矿进行全面整合,并按照省政府要求,整合完毕后,全区只保留单井生产能力30万吨/年、煤炭资源储量1000万吨以上煤矿60座左右,未达到上述标准生产能力和规定储量的煤矿将予以关闭。 一、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是我区煤炭工业的一次革命,是事关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为切实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特成立南郊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赵志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 龚廷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 仝 杰(区政府副区长) 刘 志(区政府区长助理) 李尚银(区政府专家顾问组组长) 杜生林(区地矿局局长) 许世臻(区安监局局长) 组 员: 姚文杰(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尚文义(区财政局局长) 刘志清(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李守明(区公安分局局长) 薛佃民(区工商分局局长) 孙国毅(高山镇镇长) 李鹏飞(云冈镇书记) 赵吉东(鸦儿崖乡乡长) 乔正南(口泉乡乡长) 韩志杰(平旺乡乡长) 郝 祥(区营煤炭公司经理) 刘庆胜(区营军矿公司经理) 靳嘉宏(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熊 泽(区政府办副主任) 单学毅(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大泉(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尉建华(区安监局总工) 孙富宇(区地矿办副主任) 刘有文(区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石建军(口泉供电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矿局,主任由杜生林兼任。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要求高山镇、云冈镇、鸦儿崖乡、平旺乡、口泉乡、区营煤炭公司和军矿公司,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组,责成专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并将本单位领导组名单报区资源整合领导组办公室。 二、资源整合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我区这次煤炭资源整合的主要政策依据为:2006年12月5日省政府靳善忠副省长在太谷梅苑山庄主持召开的大同市南郊区与同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和区域性煤炭集团组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42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晋政发[2004]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同政发[2004]84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04]138号《煤炭整合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同时结合环保、旅游、交通、林业等相关法规。 这次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宗旨,以稳定我区支柱产业、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和现代化矿井为目标,以理顺采矿权和经营权关系为重点,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思想,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这次资源整合实施的基本方针:“市场主导,布局合理,总量控制,储量最大化,政府组织,乡镇和煤炭、军矿公司实施”。 三、资源整合的范围和标准 我区这次煤炭资源整合的范围是全区现有107座煤矿,包括所有区营、乡镇和村办集体煤矿。整合资源范围的为行政辖区内所有乡镇集体、股份制的煤炭资源、已关闭矿井剩余资源和山区五个乡镇74个村庄下压覆的煤炭资源、同煤集团各大矿井田内弃采、零星边角煤炭资源以及当前可以整合的空白资源。 我区这次煤炭资源整合的标准是整合后煤矿拥有可采实有资源达到1000万吨以上,单井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 四、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我区这次煤炭资源整合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最合理利用的原则。这次资源整合要从全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利益、局部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源整合,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最合理利用,并要减少矿点数量,扩大单井生产规模,优化布局,增强安全保障程度,提高资源整体开发价值。这次资源整合工作要在区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政府及区营煤炭和军矿两个公司具体实施。 2、坚持与省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相一致的原则。这次资源整合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全省煤矿调控、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发挥本区矿业优势,保证煤炭工业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产业的总体要求。高山镇、云冈镇、平旺乡及区营两个公司(简称云冈沟)本次资源整合保留矿井保有储量(整合关闭矿井资源、村庄下压覆资源、同煤边角弃采资源)要达到千万吨,口泉沟单独保留矿井整合储量可适当放宽到保有储量800万吨。 3、坚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价值的原则。这次资源整合要充分考虑保护国家资源,体现国家利益。由于南郊区地处同煤集团井田腹地这一特殊地理位置,因此参加整合的煤炭资源必须是实体煤,参加资源整合的煤矿要全部进行整合后的储量核定和勘察,目的是查明整合后保留矿井实体煤储量,为矿井设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实测及勘察储量工作由区整合办聘请有资质的地勘部门实施,整合煤矿的资产、资源的评估由煤矿的主管单位组织有资质单位实施,区资源整合领导组做审定工作,上述费用均由整合保留矿井在整合过程中与地勘和评估机构签定合同后实施。 同时,区营煤矿、军矿公司煤矿若与乡镇煤矿进行整合时,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来进行。煤矿与煤矿之间整合原则上是储量大的整合储量小的(要以该煤矿资源整合后实测实际储量为准,对于同煤集团将同一块资源划转两个或两个以上煤矿的要以同煤集团所出据正式文件为准);若煤矿整合原关闭矿井资源、村庄下压覆的煤炭资源、同煤勘探区外空白煤炭资源能达到千万吨或千万吨以上,可以不整合同煤弃采、边角煤炭资源。在这次资源整合中,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煤矿均符合整合条件,整合要以评估后的资产参股,组建股份制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对于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核查不达标、保有储量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若在2007年2月20日前换不下采矿许可证或整合资源达不到条件要求,同时又单独整合资源达不到年生产能力30万吨的煤矿,且不能被其它煤矿整合的,该矿井将自行关闭,并不能享受关闭矿井的补偿。对于储量100万吨以上煤矿,在这次资源整合中,若本煤矿自己不能达到整合条件又不被其它煤矿整合,该矿井也将自行关闭,补偿与否由所隶属乡镇及公司酌情解决。2006年以前我区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上的煤矿不参加这次资源整合。此外,境内和境外年产21万吨的煤矿也要参加本次资源整合。 4、坚持整合后煤矿产权明晰的原则。对于部分有条件的煤矿可以实行企业改制。整合后保留煤矿投资主体要在一年内完成整合煤矿的储量核查和技术改造、整合后的矿山设计、矿山地质环境评价等工作,并在省政府要求期限内换回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5、坚持煤炭资源整合价款执行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原则。这次参加煤炭资源整合的煤矿全部执行2006年2月28日于幼军省长签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87号省长令《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6、坚持与采煤沉陷综合治理相统筹的原则。一是整合村庄下压覆资源的保留煤矿必须负责该村庄的整体搬迁费用,并要求与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二是这次煤炭资源整合保留的煤矿,产权隶属哪个村庄应负担该村庄的整体搬迁费用;三是对于既不整合村庄下压覆资源,产权又不隶属于村庄,但所采资源在应搬迁村庄地界下的保留煤矿,应负担该村庄的整体搬迁费用;四是对于不属于上述三种类型没有负担村庄搬迁的保留煤矿,也应统筹交纳全区村庄搬迁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经测算后确定。通过这次煤矿资源整合,保障在2008年底以前全区列入国家采煤沉陷搬迁的村庄全部顺利搬迁。在村庄未全部搬迁完毕前,区政府将对74个村庄下的煤炭资源进行监管,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这些资源进行开采。村庄搬迁完毕后方能开采村庄下的压覆煤田,然后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煤矿应优先安排搬迁后的村庄村民,解决其就业问题,并与村委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搪塞。各乡镇在整合过程中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详细的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实施细则,确保资源整合和村庄搬迁工作有的放矢,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五、资源整合的目标及保留矿井的依据 1、总体目标 煤炭资源整合后,全区原有的107座煤矿将保留30万吨/年的煤矿60座左右,年生产能力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左右。 2、整合布局 全区煤炭资源总体布局要本着本区的实际特点,统筹规划,坚持上大、扶优和关小劣汰并重,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分步实施,总体推进,以资产为纽带、同煤集团控股、持股”的原则,我区的煤矿通过协商、有偿转让、转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将相邻、煤层又相连的两个或多个矿井合并以及同煤边角、弃采煤炭资源和村庄下压覆煤炭资源、关闭煤矿资源整合成为1个井田,并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整合后的井型。对于个别资源储量比较少乡镇,考虑到该乡镇的社会稳定,村民的生活保证问题,可酌情调整整体布局。 3、整合保留矿井的依据 这次整合后保留矿井资源储量要最大化;整合保留后矿井应为今后我区煤矿可持续发展后劲最足的矿井;自然安全条件最好的矿井。其依据之一是参加整合的煤矿应以区政府与同煤集团2006年8月16日-17日在大同宾馆资源整合摸底认可结果;其依据之二是整合煤矿整合村庄下压覆的煤炭资源,关闭煤矿的可采储量和保留矿井现在的保有储量。经区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会同同煤集团和115地质队核定,并根据全区5个乡镇和两个公司的矿井布局、储量分布的整体情况,初步确定全区保留煤矿77座,其中,含目前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煤矿6座,自有储量达到1000万吨并需提升能力达到30万吨/年的煤矿3座,参与整合的保留煤矿68座(其中境外的新旺乡五爱、解放两座煤矿及区营马连洼、海师和境外的四羊沟煤矿,由于考虑到资源整合储量达到1000万吨有一定难度,故暂作指标保留,如经实测资源储量最终达不到1000万吨,将对该5座煤矿进行关闭)。现将各乡镇和公司参与整合68座煤矿指标初步分述如下,最终由有资质地勘部门实测认定: 高山镇25座; 云冈镇11座; 鸦儿崖乡6座; 口泉乡4座; 平旺乡3座; 新旺乡3座; 水泊寺乡1座; 西韩岭乡2座; 区营公司7座; 军矿公司6座; 六、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1、这次资源整合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有条不紊地进行。 2、各乡镇、两公司及地矿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和两公司必须在2007年3月10日前将本乡镇和两公司煤矿资源整合方案报区资源整合领导组办公室。 3、对资源的勘查工作要专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并具体到每一个煤矿,在实测、申报、核查、认定过程中都要有专人签字,责任到人。对于不按有关规定认真实测的,将不予参加整合。 4、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整合过程的操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不按规定操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决不手软。区资源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4040231。 5、整合后矿井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要改革原有采煤方法,以综采、壁式开采为重点,提高煤炭回采率,做到薄煤层用刨煤机,回采率达85%,中厚煤层回采率80%,厚煤层回采率达75%;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达到一井一面,两个安全出口,全负压通风;提高装备水平,实现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现代化。 6、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全力投入到这次整合工作中,特别是乡镇和煤炭、军矿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主管责任,对所管煤矿要进行积极的整合,确保这次整合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确保全区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发展。
注:本方案解释权属区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领导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