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及市人事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及就业见习工作报名细则公告如下:
一、未就业登记范围
离校未就业的大同市南郊区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计划
我区就业见习计划50名
三、就业见习岗位推荐
由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区团委共同选择一批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见习岗位。
四、报名要求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彩照三张。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五、见习期限及见习期生活补贴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由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负担。
六、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应到南郊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对没有入选就业见习的毕业生,人才交流中心将储备进入人才信息库予以就业推荐,并鼓励支持参与创业就业项目选择、考察及其它创业活动。
七、报名地址及电话:大同市南郊区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南郊区政府一楼)
电话:4040765 4041452
大同市南郊区人事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